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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時債務如何分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要如何承擔責任? 全球訊息

時間:2023-06-16 13:21:41 來源:法評網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時的生產經營和財產狀況進行必要的結算后,根據以下兩種情況對其財產進行處理和退還: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時,經結算,企業的現實財產少于原始出資的,按現實財產折算的份額返還退伙人;企業經營持平的,將原始出資財產返還退伙人;企業經營有盈利的,要連同退伙人原始出資和應分得的收益一起返還退伙人。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債務;合伙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經結算,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承擔的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合伙協議規定的虧損分擔辦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財產來抵補虧損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

此外,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即退伙人在依協議清退財產或承擔債務份額后,合伙企業分擔給某一合伙人的債務份額,該合伙人無力承擔,而該合伙企業的財產也不足以償付這種債務時,已退伙合伙人還必須與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連帶承擔償付責任,因為這種債務發生于退伙之前,而且退伙人當時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

標簽: 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業債務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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