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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商標同名算侵權嗎?商標侵權行為合理使用

時間:2023-03-10 17:45:38 來源:

已經核準的公司名稱享有名稱權,與商標同名不存在侵權。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名稱。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標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對他人的正當使用行為不能作為商標侵權行為查處。

標簽: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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