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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來申請行政復議嗎?行政復議的流程分享給大家吧

時間:2023-05-24 15:30:0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單位怎么申請行政復議

單位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來申請行政復議,合伙企業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企業為申請人,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二、行政復議流程

行政復議的流程是:

1.復議申請。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復議受理。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3.行政復議。復議機關自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并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4.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行政復議期限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開始計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在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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