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條件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時間:2023-05-15 15:36:39 來源:找法網

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條件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3.續籌并監督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6.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等。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標簽: 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條件 小區業主委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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