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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上訴期限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定的上訴期是多久?

時間:2023-05-12 16:03:15 來源:法制法律網

民事訴訟上訴期限規定是什么?

上訴期限的規定:上訴期限是指法律規定的,原告或被告一方對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或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時間期限。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時間規定為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對裁定不服的時間規定為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定的上訴期是多久?

1、民事訴訟案件的法定上訴期分為十五日和十日。

2、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3、如果不服一審裁定,可以在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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