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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哪些條件呢?領養孩子需要的條件有什么?

時間:2023-05-18 09:53:58 來源:名律網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等法律的規定,領養孩子需要的條件如下: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

6、若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上述條件需要同時具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標簽: 領養孩子 領養條件 收養人條件 異性子女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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