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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程序是什么?仲裁結果下來馬上賠付嗎?

時間:2023-05-26 16:46:00 來源:法務網

勞動仲裁程序是什么?

1.提交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在從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會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將會對你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會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會從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結果下來馬上賠付嗎?

仲裁結果下來不能馬上賠付

一般來說,勞動仲裁的案件在45日之內就可以進行結案。最長可以在60日之內必須進行結案。所以一般來說,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之后,企業就要履行相關賠償義務。一般是在45日到60日之內就可以拿到賠償。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后,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中院申請撤銷,或者向基層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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