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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如何?債權和請求權的區別有哪些?

時間:2023-05-11 15:07:01 來源:法治通
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是怎樣?

合同債權轉讓后,合同債權即轉讓給受讓人,讓與人消滅原債權人的身份,不再作為合同的主體;而受讓人取得債權人的身份,成為合同關系的債權主體。

債權和請求權存在著一定的區別,具體的內容如下:

1.債權本身就是請求權。如果失去請求權這一內容,債權就沒有存在價值。一般說債權請求權就是說債權,區別在于,債權包括債權請求權,侵權是侵害了法律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的行為,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得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

2.物權請求權的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因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完滿狀態。而受害人欲請求行為人損害賠償者,則應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時主觀有過錯。

3.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4.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5.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并不局限于物權人本身,因為物權請求權是與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對物的占有構成侵害或妨礙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項請求權。

債權與請求權的關系十分緊密,但我們也不能完全將他們同等看待。

標簽: 債權和請求權 債權和請求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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