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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寫了必須去公證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內容是什么?

時間:2023-05-10 10:31:19 來源:法務網

寫遺囑不需要公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標簽: 遺囑公證 公證形式 遺囑要求 遺囑形式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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