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位置: 首頁 >> 保險法 > 保險理賠 > > 新聞詳情

子女收養的程序是怎樣的?收養應當提供的材料都有哪些?

時間:2023-05-08 16:23:56 來源:法制網

一、

子女收養的程序是怎樣

(一)收養登記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年修訂)第十五條規定,收養登記機關是縣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如果是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如果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二)收養人需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收養書、申請書的具體內容應寫明收養的目的,對被收養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權益的保證及其他事項。

(三)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準予登記。

(四)對經審查合格的收養人發給《收養證》,自收養登記之日起收養關系成立。經法定收養登記程序的收養關系,受法律保護。

二、收養應當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能力的證明;

3、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4、根據被收養人的不同情況,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5、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還需提供社會福利機構同意收養的證明;

6、收養棄嬰和兒童,須出具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7、收養殘疾兒童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狀況證明書。

三、收養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沒有子女。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繼子女和收養子女。

(二)具備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指收養人不僅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還要能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包括有固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沒有不良行為記錄等。

(三)未患醫學上認為不能收養孩子的疾病。這類疾病主要是指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各類傳染病等。

(四)年滿30周歲。包括30周歲在內,如果是夫妻共同收養的,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標簽: 子女收養的程序是怎樣的 收養應當提供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問答網版權所有   京ICP備2023000331號-17聯系郵箱:434 922 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