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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清理的原則都有哪些?債權債務追訴期限是3年嗎?

時間:2023-05-29 15:20:11 來源:法制網

一、

在債權債務清理時審計工作有哪些

在債權債務清理時審計工作如下:

1.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制定清理方案;

3.討論并通過清理方案;

4.按方案清償整理各項債權債務;

5.以及制定清理報告,并報告有關機關等相關的工作。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

債權債務追訴期限是多久

債權債務追訴期限是3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債務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通常是3年,從知道債務人侵權自己利益時開始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債權清理的原則

1.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

2.回收貨幣資金為主、物資抵頂為輔。

3.訴訟保全,依法清欠,確保債權安全。

4.綜合清欠。將債權清理與優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

5.債權管理與債權經營分離。財務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經營部門負責債權的經營工作,由其負責對現有債權實行市場化運作,盤活閑置資產,依法收回外欠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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