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位置: 首頁 >> 保險法 > 保險合同 > > 新聞詳情

關于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是什么 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條件有哪些

時間:2023-04-10 15:48:59 來源:法律專家網

關于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是什么 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條件有哪些

1、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

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合同生效”與“保險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保險合同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關系有兩種:

一是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險合同生效的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后才生效。

我國采取的是“零時起保制”。即合同成立后的次日零時,或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后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2、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并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標簽: 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 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問答網版權所有   京ICP備2023000331號-17聯系郵箱:434 922 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