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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發生保險糾紛該如何辦?

時間:2023-03-10 17:49:21 來源:

10月1日將實施的新《保險法》,如果此前簽署的保險合同發生保險糾紛該如何辦?

為正確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保險法》新增“不可抗辯規則”,那么,新《保險法》實施前合同如果發生糾紛如何處理?最高法院認為,除本解釋另有規定外,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當時的法律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對于新《保險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險合同,適用當時的法律認定無效而適用新《保險法》認定有效的,適用新《保險法》的規定。

最高法院認為,保險合同成立于新《保險法》施行前而保險標的轉讓、保險事故、理賠、代位求償等行為或事件,發生于新《保險法》施行后的,適用新《保險法》的規定。

不過,最高法院也給保險公司留下一個口子,認為保險合同成立于新《保險法》施行前,新《保險法》施行后,保險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為由,主張解除合同的,適用新《保險法》的規定。

標簽: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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