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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凍結財產需要什么手續?離婚凍結財產法律依據是什么?

時間:2023-03-16 11:39:09 來源:律速網

離婚凍結財產需要什么手續?離婚凍結財產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因此,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在訴前或者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并依法提供相應擔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相關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保全財產后,人民法院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標簽: 離婚凍結財產 離婚凍結財產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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