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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結婚流程有哪些?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時間:2023-03-17 14:27:56 來源:法律法制網

軍人結婚流程有哪些?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1.申請

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聲明)。

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于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愿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另外,軍人申請結婚登記時還有以下這些特別的規定:

(1)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干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

(2)現役軍人結婚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審查中如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①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②非自愿結婚的

③已有配偶的

④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3.登記

經過審查,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系。

標簽: 軍人結婚流程 申請結婚登記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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