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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護令的意義是什么?不履行保護令會有什么后果?

時間:2023-03-16 16:52:18 來源:法律專家網

何時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可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訴訟終結后的6個月內提出。

一般情況下,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行。

不履行保護令會有什么后果?

如何督促被申請人執行保護令呢?渝中區法院副院長張-欣表示,人身保護令和一般的民事裁定書一樣具有法定效力,對于拒不履行者,《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拘留等相關處罰。在案件的最后裁判結果上,履行與否也將成為衡量利益天平的重要砝碼——因為執行態度消極或者抗拒,很可能令他得到少分一部分財產或其他不利的結果。“這對當事人是會形成有效壓力的。”

人們通常習慣將家庭暴力定位于家庭范疇,公權力對此類受害人的保護具有明顯的滯后性。法庭對加害人往往也只能通過口頭警告的方式加以阻止。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為刑事案件時,才能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但人身保護令的發出卻形成了一種民事上的強制措施,通過法律文書的方式向施暴者說不。

人身保護令的意義:

在應對涉暴離婚案中采用“人身保護令”的方式,可謂開創了應對家庭暴力之先河,具有很大的意義。

首先,“保護令”是申請人的“護身符”。近年來,在形形色色的離婚案中,難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氣到法院離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難免受到對方報復。而有了可申請人身司法保護的權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當作情緒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維護自身權利不受侵害的“護身符”。

其次,“保護令”是被申請人的“緊箍咒”。“人身保護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時即生效,表明受害人從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這種保護是以法制強制力為后盾的“特別保護”。被申請人倘若“舊病復發”,法院既可依法處以經濟上的罰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對被申請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緊箍咒”。

其三,“保護令”是確保案件順利審執的法寶。它不僅可威懾被申請人在訴訟中尊重申請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測事件發生,也可將事后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先保護受害人,從而開辟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因此,“人身保護令”之舉值得提倡,值得引入進家庭暴力的預防體系中。

綜上所述,人身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正常進行而采取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不僅可以在訴訟中提出,還可以在訴前提出,尤其是可在緊急情況下,法院將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不過,一旦法院作出裁定后,申請人必須在30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裁定實效;長期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有效期一般為3至6個月。被申請人不履行人身保護令將可能少分財產。

標簽: 人身保護令的意義 不履行保護令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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