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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變更有哪些條件?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有幾種?

時間:2023-04-07 16:53:23 來源:律速網

勞動合同的變更有哪些條件?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有幾種?

1、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除了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部分條款與新法律法規抵觸應變更外,《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以下幾種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并因此相應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第40條第1項);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使勞動者適應工作要求并相應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第40條第2項);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第40條第3項);

(4)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第41條第1款第3項)。這四種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應先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認定勞動合同未變更,仍然按照原勞動合同履行。

該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第10條關于書面形式要件的延續性規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該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第16條關于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延續性規定。由于上述要求過于嚴格,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11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標簽: 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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