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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時間:2023-04-23 08:51:18 來源:法律專家網

關于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信,如果是試用期員工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1、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6個月。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3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等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就涉及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沒有必要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多次約定試用期。

3、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由于勞動合同法沒有對勞動合同的期限問題進行強制性的規定,所以,勞動者本人如果認為公司第一次約定的期限太短的話可以口頭和公司提出,但事實上決定權還是在公司的。不過,結合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雙方的勞動期限,勞動合同法當中有與之相對應的試用期,試用期過長是不合理的。

標簽: 勞動合同沒到期 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規定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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