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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有哪些侵害行為?離婚損害賠償的侵害對象有哪些?

時間:2023-04-25 14:52:46 來源:法律專家網

離婚損害賠償有哪些侵害行為?離婚損害賠償的侵害對象有哪些?

一般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很廣,可以包括一切作為和不作為。而離婚侵權行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法定侵權行為。

侵害對象

一般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既可以是財產,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質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而離婚損害賠償中的侵害對象只能是人身。

其侵權行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的損害。

其損害結果雖然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但其物質損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單純的財產損害。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離婚損害的侵權行為只有特定的四種形式,這四種侵權行為只能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侵害。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損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權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體和精神損害,不可能因單純侵害他人的財產而造成物質損害。因而,離婚損害中的物質損失,只能是因人身損害而派生出來的物質損失,如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不可能發生對他人財產的侵占或毀壞等而造成的物質損害。

標簽: 離婚損害賠償侵害行為 離婚損害賠償的侵害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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