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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要準備哪些材料?離婚協議書要寫明哪些內容?

時間:2023-03-10 17:38:16 來源:

夫妻間感情破裂,雙方都自愿離婚的,為節省各自的時間跟精力,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因為雙方沒有存在爭議的地方,不必要撰寫離婚協議書,所以就想直接登記離婚。但是,自愿離婚但又沒有離婚協議書,需要先確定協議離婚的要求。

首先,協議離婚是在雙方自愿離婚的基礎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后,去所在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并且,協議離婚時要準備好以下的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件;

2、雙方各自所持的離婚證書;

3、雙方簽署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提供各自的證件照;

5、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因此,按照協議離婚的要求,自愿離婚必須準備離婚協議書,否則民政部門將不會辦理離婚。

其次,雙方沒有離婚協議書,但還想要離婚的,那么雙方可以協商、溝通,爭取簽訂離婚協議書。

并且,撰寫離婚協議書要寫明以下內容:

1、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

男女雙方作出離婚的意思是真實自愿的,可以表述為:“男女(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2、確定孩子撫養問題

一般應寫明孩子的姓名加身份號碼,孩子由誰來撫養?撫養費多少?怎么支付撫養費?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比如處分不動產,要寫明不動產的坐落位置以及房產編號,一般表述為:“登記在甲(乙)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甲(乙)方所有。”

4、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雙方有共同債務的,即可以表述為“某某債務由某某承擔或雙方多少元債務由雙方一人承擔一半”。

5、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自動放棄該權利。

離婚后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標簽: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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