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扣押車輛的時限是多少天?扣押車輛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時間:2023-04-12 14:25:03 來源:稅法網

交通事故處理扣押車輛的時限是多少天?扣押車輛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扣押車輛的法律依據及扣押車輛的時限

道交法第72條第二款: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0日+10日(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5日(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

(2)對于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10日。

標簽: 交通事故處理 扣押車輛的法律依據 扣押車輛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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