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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著作權轉讓有規定期限嗎?怎樣繳納個人轉讓著作權的個人所得稅?

時間:2023-04-28 09:50:23 來源:法律法制網

實踐中著作權轉讓有規定期限嗎?怎樣繳納個人轉讓著作權的個人所得稅?

著作權轉讓有期限的。

一般情況下,根據雙方約定的期限確認,但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著作權的法定權利保護期限。例如,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等權利的保護期限為五十年,出版者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保護期限為十年等。

怎樣繳納個人轉讓著作權的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規定: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因此,個人轉讓著作權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標簽: 著作權轉讓 著作權轉讓的期限 個人所得稅
150371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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