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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哪些?訴訟離婚夫妻感情破裂怎么處理?

時間:2023-03-10 17:38:15 來源:

一、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哪些

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

1.當事人具有重婚的情形;

2.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暴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5.具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

二、夫妻感情破裂證據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主要有:能夠證明一方家暴的證據,家暴方的保證書、警察局的報警記錄、鄰居的證人證言都可以證明;另一方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證據;另一方有賭博等情形且拒不改正的證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三、訴訟離婚夫妻感情破裂怎么處理

訴訟離婚夫妻感情破裂的處理方式是向法院提交感情破裂的證據后,法院依法作出離婚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第二款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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